国际商标

一、外国商标在我国的注册
新《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待原则办理。"这就是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原则。
1.申请人所属国和中国之间已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该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的协议。除专门的商标互惠协议外,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或者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及有关商标注册条款。按照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都给申请人享受国民待遇。
2.按照双方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我国已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这个公约对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和享受的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有关商标的问题均可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办理。同时,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还应遵守该公约和协定的规定。
3.按对等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是一个灵活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很广。如果申请人所属国与中国既没有签订商标互惠条约,也没有共同参加有关商标的国际公约,那么,只要对方国家同意接受我国商标注册,我国便可对等地接受对方国家的商标在我国注册。有关申请人享受的待遇,也严格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我国法律规定委托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办商标注册手续。
二、我国商标在国外的注册
商标保护实行属地原则,在中国取得注册的商标,仅在中国的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没有商标专用权,不能受到外国法律的保护。以前,我国的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到外国进行商标注册的知识和法律意识,只注意到外国销售和宣传商品,不积极到外国进行商标注册,以致许多在销售国建立信誉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受到严重损失。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外贸出口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提高对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意义的认识,积极做好到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工作,对我国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注册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有关情况。主要应了解有关国家的商标法规以及注册机关的实际做法,例如商标注册是采用先申请原则还是先使用原则,注册程序和申请书件,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品分类表、费用的缴纳等;商标查询,即对于自己打算注册的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了解,以免因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有关国家的风俗习惯和禁忌,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案犯忌,则不能取得注册,如果按该国风俗作为商标的图案不受欢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便不会有好的市场前景。
(2)聘请代理人。各国一般都规定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委托本国代理人代理。实际上,聘请代理人有许多好处,因为代理人熟悉本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和注册程序,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使商标注册能够顺利进行。
(3)准备好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各国对注册申请文件都有严格的要求,有的还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才能保证申请的成功。
2.申请方式
(1)通过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进行国际注册。
(2)通过代理人分别申请。到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通过代理人分别申请。
关于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最新消息扫一扫,关注我们最新消息
联系我们
0876-21545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8:00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5987653936

邮件:2422327850@qq.com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盘龙体育场36号

底部导航
博比知识产权主营业务涉及知识产权代办、广告制作发布、项目申报、互联网信息化建设等四大板块。公司自成立以来,为上 1000 家企业提供从互联网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代办、品牌策划、VI 设计、营销传播、影视摄制等线上线下一站式品牌计划实施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坚持品牌为王的服务理念,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创新,带动云南品牌产业发展壮大,深得大家的一致好评,公司坚持“以广告为视角,知识产权为核心,互联网为工具”构建品牌价值体系。博比知识产权先后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规授权,为企业提供商标设计百余件,商标注册 688 件,通过率 98%。商标许可备案、转让、变更、异议、复审答辩等百余件,商标续展 300 余件。著作权登录 200 余件,通过率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