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比知识产权
BOBI.CN.COM
商标
商标
版权
专利
免费查询
商标免费查询
专业顾问人工查询,结果分析更准确
商标名称 :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人 :
*
联系手机 :
Q Q :
行 业 :
获取查询结果
网站首页
尼斯分类
主营业务
精典案例
复审案例
行业法规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域名注册
网站定制
小程序开发
品牌计划
关于我们
网站首页
>
行业法规
>
著作权
>
查看详情
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是否需要付费吗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几种
2018-04-26 21:32:58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扩大作品的广泛传播,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情况。著作权法规定的
"
合理使用
"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
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5987653936
博比知识产权/文山市博比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博比|文山商标注册|云南商标代理|文山专利办理|云南版权登记|云南专利哪家好|商标品牌战略
滇ICP备15006732号
网络安全备案53262102000249
电话:0876-2154551 手机:15987653936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盘龙体育场36号
技术支持:
众梓园科技
网站首页
一键拨号
尼斯分类
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