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及流程?

日期:01-15  点击:756  属于:商标异议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二、商标异议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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