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是否需要付费吗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几种

日期:04-26  点击:1751  属于:著作权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扩大作品的广泛传播,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情况。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关于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最新消息扫一扫,关注我们最新消息
联系我们
0876-21545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8:00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5987653936

邮件:2422327850@qq.com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盘龙体育场36号

底部导航
博比知识产权主营业务涉及知识产权代办、广告制作发布、项目申报、互联网信息化建设等四大板块。公司自成立以来,为上 1000 家企业提供从互联网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代办、品牌策划、VI 设计、营销传播、影视摄制等线上线下一站式品牌计划实施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坚持品牌为王的服务理念,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创新,带动云南品牌产业发展壮大,深得大家的一致好评,公司坚持“以广告为视角,知识产权为核心,互联网为工具”构建品牌价值体系。博比知识产权先后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规授权,为企业提供商标设计百余件,商标注册 688 件,通过率 98%。商标许可备案、转让、变更、异议、复审答辩等百余件,商标续展 300 余件。著作权登录 200 余件,通过率 100%。